4008com手机版:4008com手机版科研业务会议管理办法
索引号 | 640000044/2019-00880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3-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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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4008com手机版 | 责任部门 |
宁农科办发〔2019〕26号
关于印发《4008com手机版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4008com手机版科研项目管理办法》《4008com手机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4008com手机版科研业务会议管理办法》《4008com手机版科研项目学术助理、财务助理管理办法(试行)》《4008com手机版科研人员兼职管理办法(试行)》和《4008com手机版退休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第二次院务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4008com手机版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4008com手机版科研业务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科研业务会议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业务会议是指利用科研项目经费参加的和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举办(协办)的学术交流会、评审论证会、研讨会、座谈会、答辩会、观摩培训等会议。
第三条 科研人员参加科研业务会议应履行审批手续。参会者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并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依据。会议结束后,参会者须在本单位登记会议相关信息,提交参会报告,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交流会议内容与学习体会。
第四条 鼓励科技人员参加相关的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国内外专业学术会。严禁参加与所从事科研活动无关的、以收取会务费为目的以及在各旅游景点举办的会议、培训。
第五条 为完成科研任务需要举办(协办)的科研业务会议的,向单位提出申请,明确会议的主题、参加会议单位、参会人员、会议规模、会议天数、举办地点及经费预算,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召开。全国或全区范围有重大影响或有重要领导、知名专家参加的会议,要向院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科研业务会议结束后,举办者应及时进行总结,持单位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签到册等相关票据及时报销财务账目。
第七条 院属各研究所(中心)在院外举办(协办)的科研业务会议,都应在定点会议场所召开。
第八条 院属各研究所(中心)举办(协办)的科研业务会议应坚持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会议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伙食费130元,其他费用70元标准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或学术交流活动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规定由会议代表所在单位报销,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也可在直接费用相关科目中列支。
第九条 严禁以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宴请,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发放纪念品。
第十条 院相关处室将对会议费用支出进行定期督导检查,经检查发现以会议费形式列支非会议支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印发的《4008com手机版科研业务会议管理办法》(宁农科办发〔2017〕20号)同时废止。
附件:4008com手机版举办(协办)科研业务会议审批表
4008com手机版举办(协办)科研业务会议审批表
主办(承办)单位: (院外协办单位: )
会议名称 | ||||||||
会期及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天(含报到及离会时间) | |||||||
举办地点及场所 | ||||||||
会议主题及相关说明 | ||||||||
参会对象 | ||||||||
会议规模(人数) | 共 人,其中外地代表 人,本地代表 人,工作人员 人。 | |||||||
会议费及相关支出预算 合计 元 | 伙食费 | 元/天* 人* 天= 元 | 印刷费 | 交通费 | ||||
住宿费 | 元/天* 人* 天= 元 | 场租费 | 其他 | |||||
会议费支出小计: | ||||||||
专家 咨询费 | 元/人* 人= 元 | 特邀代表城市间交通费 | 专项业务考察 | |||||
劳务费 | 元/天* 人* 天= 元 | 文集 出版费 | 其他 | |||||
相关支出小计: | ||||||||
会务费收入预算合计 元 | 收取会务费 元;合作单位汇款 元;专项资助 元 | |||||||
各单位、部门审批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单位财务负责人审签 | 单位负责人审签(盖章) | |||||
备注: |
会议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各单位(部门)应于会议召开前履行报批手续,使用各类项目(专项)经费召开会议的,需附项目(课题)年度设计或任务书(合同)复印件 ,报销时须附本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