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com手机版:4008com手机版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 | 640000044/2019-0087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4-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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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4008com手机版 | 责任部门 |
宁农科办发〔2019〕33号
关于印发《4008com手机版科研诚信管理
暂行办法》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4008com手机版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4008com手机版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4008com手机版市场委托项目管理办法》《4008com手机版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院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4008com手机版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4008com手机版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科研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我院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宁政规发〔2019〕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高等院:涂蒲性核蒲幸瞧魃璞覆晒汗芾碛泄厥孪畹耐ㄖ罚财(采)发[2017]183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年度采购目录及标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机关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采购项目中既使用财政资金又使用非财政资金的,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部分,实行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统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职责及程序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第五条 院计划财务处是全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院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核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计划;
(三)协助各采购单位办理有关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
(四)指导、监督、检查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第六条 各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按以下采购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一)确定采购需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确定组织形式,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确定采购方式,制定政府采购方案;
(四)开展采购工作,审签采购合同内容;
(五)负责采购验收,整理归档采购文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
第七条 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自治区本级政府年度采购目录及标准,应编尽编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
第八条 采购单位在当年财政预算下达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认真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包括拟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名称、采购预算、数量、资金来源、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等,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预算金额,按规定上传财政部门批复文件或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编报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时,须备注“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字样,做到应采尽采。
第四章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第九条 政府采购按采购业务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三种形式。
第十条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列入自治区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实施的公开采购活动。如车辆采购等,具体以采购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在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委托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名录信息登记成功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的公开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自行采购是指根据自治区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自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院计划财务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院属单位相关人员每两年对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遴。看稳范5—6家业绩突出、信誉度高、有责任心的代理公司为我院代理采购业务,并在院网站进行公布。各采购单位在院遴选的代理机构中任意选择其中一家代理采购业务。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代理同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基本建设招标投标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竞争性磋商;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六)询价;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包括网上超市直购、网上竞价采购、定点采购、协议供货以及特定情形下的自行采购等。
第十六条 政府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与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采购单位不可预见的原因或者非因采购单位拖延,导致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因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导致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二十一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物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六章 限额标准
第二十二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所有项目,无论资金额度大。蛏暇敌泄晒。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小额、零星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定额管理,各采购单位每月定额标准为30万元。定额标准不结转、不积累,当月有效。定额标准不得购置各类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计算机办公电子设备。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课题)年度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科研仪器设备,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年度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或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同一种货物(同型号设备)、5万元以下服务项目、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购单位可直接购买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采购单位依据项目任务书购买急需的设备、试验材料、耗材、有保质期的疫苗、试剂等,经单位认定后可不进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在限额标准以内的,经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确为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可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专家论证意见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备查;在限额标准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采购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无异议后,将专家意见及公示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办理单一来源方式审批单。
第二十六条 采购单位需要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时,在限额以内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确定,专家论证意见随采购文件存档备查;在限额以上的项目,专家论证意见在填报采购计划时一并扫描上传备案。
第二十七条 凡属公开采购范围的项目,需要改变为自行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院计财处审核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报自治区财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
第二十八条 符合网上超市直购的项目(如办公电子设备等),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产品采用网上超市直购方式。
第二十九条 符合网上竞价采购的品目(如办公电子设备等),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产品采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
第三十条 符合定点采购的品目(定点印刷、定点维修、定点会议、定点加油等),按定点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结合项目需求特点,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网上竞价和网上超市直购2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要明确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上报财政厅审核批准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
第三十三条 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时,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第三十五条 采购单位必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数量、型号、技术参数、服务等要求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单。
第三十六条 采购单位应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音像资料。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第八章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
第三十七条 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经费预算时一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资金,通过授权支付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
第三十八条 上年度采购项目结转采购资金,属于直接支付的,报自治区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申请支付,其他资金由单位直接支付。
第三十九条 供应商名称或账户变更时,供应商必须出具变更说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变更文书并加盖公章。由采购单位、供应商以及供应商新开户银行三方确认后,方可继续支付。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采购单位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零星采购及自行采购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同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按分散采购内容报送统计数据。每年年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年度报表。同时零星采购项目填写零星采购备案统计表(见附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采购项目公示模块,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情况予以全面公开,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可追溯。
第四十二条 采购单位要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采取“化整为零”或其它方式规避政府采购的,视同为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4008com手机版科研物资管理办法》(宁农科(财)发〔2016〕28号)、《4008com手机版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宁农科办发〔2017〕57号),《4008com手机版科研物资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宁农科办发〔2017〕1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4月12日起施行。
附件
零星采购备案统计表
采购时间: 年 月
单位名称 | 主管部门 | |||||||
编制人数 | 联系人及电话 | |||||||
编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供应商 | |||
合计金额(元): | ||||||||
单位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 ||||||||
单位备案盖章:
年 月 日 |